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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六三医院与亿仁**限公司、深**医院、北京兆**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六三医院诉被告亿仁投**限公司、深**医院及北京兆**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反诉原告北京兆**责任公司诉反诉被告中国人**六三医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六三医院和反诉原告北京兆**责任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亿仁投**限公司、深**医院和北京兆**责任公司以及对反诉被告中国人**六三医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六三医院和反诉原告北京兆**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中国人**六三医院撤回对被告亿仁投**限公司、深**医院、北京兆**责任公司的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北京兆**责任公司撤回对反诉被告中国人**六三医院的反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128911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64455.5元,由原告中国人**六三医院承担。反诉受理费40453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20226.5元,由反诉原告北京兆**责任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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