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长**理有限公司与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长**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曹**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长**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长**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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