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邓XX诉被告范XX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XX诉被告范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邓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