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被告魏*、黄**、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魏*、黄**、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书面通知,原告李**未按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