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姚**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撤回对被告姚**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被告没有提出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黄**撤回对姚**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9736元,减半收取4868元,由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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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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