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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空娱乐城与胡*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长沙市**空娱乐城因与被上诉人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初字第047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长沙市**空娱乐城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长沙市**空娱乐城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长沙市雨花区新海阔天空娱乐城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长**天空娱乐城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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