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田儒*诉被告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儒*以本案的重要证据土地使用证权异议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为由与2015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儒*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胡**与曾**、长沙秀**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飞跃与长沙四**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长沙县**限公司与中鑫**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高**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何*、田**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周**与周某某抚养费纠纷民事判决书
张*与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东方红泉木业加工厂因与被上诉人黄**劳动争议纠纷的民事裁定书
唐*甲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