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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与被告罗**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卢*与被告罗**抚养纠纷一案。开庭前,原告卢*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卢*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罗**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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