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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海**限公司与株洲火**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海**限公司与被告株**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海**限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株**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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