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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鲁南与长沙**视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冷鲁南因与被上诉**电视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人民法院(以下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15)天民初字第002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冷*南作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或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而不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最**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冷*南的起诉。冷*南已交受理费10元,退还给冷*南。

上诉人诉称

冷鲁南不服原审裁定,上诉称:鲁**长沙**视台职工,2008年11月享受了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冷鲁南的人事档案至今还由长沙**视台保管,因此冷鲁南与长沙**视台之间的劳动认识关系仍未解除。现冷鲁南已达到退休年龄,但长沙**视台拒绝为冷鲁南办理退休手续。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冷鲁南的起诉是不正确的。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辩称

长沙**视台答辩称:1、冷鲁南与长沙**视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从1987年起,冷鲁南就未在我处工作,也没有领取工作报酬,仅以档案保存在我处、购买了单位福利房是不能认定劳动关系的。2、本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3、冷鲁南的诉请从现实上也是无法实现的。

本院查明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一、冷鲁南在本案一审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长沙**视台为冷鲁南补齐人事档案、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续、补交职工养老保险金。二、1987年之后冷鲁南未在长沙**视台实际工作,亦未领取劳动报酬。三、冷鲁南于2008年享受了长沙**视台的职工福利房。四、本案一、二审审理过程中,长沙**视台均认可冷鲁南的人事档案至今仍保管在该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发表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经审查,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涉及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最**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最**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劳动者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补齐人事档案、补缴社会保险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上诉人冷鲁南提出的要求长沙**视台为其补齐人事档案、补办职工养老保险、补交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原审裁定驳回冷鲁南的起诉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原裁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冷鲁南提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本案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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