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与被告金佑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金佑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程金连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470元,由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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