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市**限公司与深圳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限公司与被告深**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34元,减半收取1351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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