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青海煜展东风汽**限公司与青海庆**有限公司、青海庆**任公司、格尔木**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海**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青海**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一案由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及相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