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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某与夏某某与青海宏**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某某、夏某某与被告青海宏**限公司、中铁五局**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中铁五局**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某某、夏某某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对被告中铁五局**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被告中铁五局**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某某、夏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适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某某、夏某某撤回对被告中铁五局**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中铁五局**限责任公司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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