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梁**申请认定被申请人王天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因申请人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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