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周*、中国人民**司安福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周*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周*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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