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秀诉被告肖**、何**、张**、中国太平洋**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秀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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