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景德镇**生管理局、珠山中路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部、景德**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9元,减半收取844.5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李某某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钟**、钟**与赣州经**理委员会、赣州经开区湖边镇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补偿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与顾*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与方*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袁**诈骗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上诉人王**、王某某、周某某甲、周某某乙与上诉人赣州市公房管理处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丁烜道、景德镇市**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德镇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中国太平洋**德镇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汪**、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