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诉被告赖**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中,原告赖**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赖**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赖**撤回对被告赖**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15(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赖**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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