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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黎**、许**民间借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贵诉被告黎**、许**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贵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黎**、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黎**、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25(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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