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黄**、曹*,第三人中国平安财**市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2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原告邓*与被告成**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限公司大邑县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易**与成都**限公司、成都西**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成都西**限公司、成都**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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