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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与黄**、曹*,第三人中国平安财**市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黄**、曹*,第三人中国平安财**市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2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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