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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自贡九**限公司诉被告盐源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自贡九**限公司诉被告盐源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贡九**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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