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自贡九**限公司诉被告盐源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贡九**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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