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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珍桂诉被告郑**、陈**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桂诉被告郑**、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桂以双方已协商处理为由,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900元,原告黄*桂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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