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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南充绿宝**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邓*碧诉被告南充绿**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邓*碧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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