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自贡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于2014年8月月19日,以当事人案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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