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与重庆市**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史**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市**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80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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