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史**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市**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80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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