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九**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环**化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九**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0元,由原告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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