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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管理协会与金堂县**歌舞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金**柜歌舞厅(以下简称喜乐钱柜歌舞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音集协一般授权代理人洪珊珊到庭参加了诉讼,喜乐钱柜歌舞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音集协诉称,其系经国**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集协通过与滚石国**限公司(以下简称滚**公司)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取得了《掌纹》、《3-7-20-1》、《单数》、《刮目相看》、《世界唯一的你》、《天使忌妒的生活》、《彩虹》、《情人》、《无心伤害》、《钟爱一生》十部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并有权在上述权利遭到侵害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诉讼。音集协发现,喜乐钱柜歌舞厅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未支付版权使用费,即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系统营业性播放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音集协的合法权益。据此,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喜乐钱柜歌舞厅向音集协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116元(包括消费费用81元,公证费1000元,交通费14元,刻录费21元)。

被告辩称

被告喜乐钱柜歌舞厅未做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材料。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音集协系依法成立的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

2012年3月6日,音集协(甲方)与滚**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且“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出诉讼”,并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

《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共20张光盘,涉案《掌纹》、《3-7-20-1》、《单数》、《刮目相看》、《世界唯一的你》、《天使忌妒的生活》、《彩虹》、《情人》、《无心伤害》、《钟爱一生》10部MV均收录其中。该专辑光盘内圈刻有来源识别码(SID码),外包装及盘封上载明出版人、版号(ISRC)等信息,外包装载有“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于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的版权声明。该专辑内页载明上述10部MV的著作权人均为滚**公司。

2014年11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以下简称国力公证处)根据音集协的申请,指派公证员陆**、工作人员盖**、周*与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黎*平等数人来到位于成都市金堂县北一横街“喜乐钱柜KTV”225号包间,公证员陆**检查了申请人提供的用于取证的摄像机、存储卡均为空白,黎*平在该包间安置的点歌器上点播了包括涉案10部MV在内的MV音乐作品并播放,且对播放的画面进行了拍摄,公证人员对上述播放、拍摄行为进行了现场保全,事后将拍摄内容刻录光盘一张;消费后取得“喜乐钱柜”出品单两张。2015年1月15日国力公证处对上述事实的证据保全出具了(2015)川国公证字第4374号公证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分别对音集协提交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及(2(2015)川国公证字第4374号公证书封存的刻录光盘进行了播放。音集协提交的光盘中,涉案的10部歌曲播放画面中均标有出品人、歌曲名称、演唱者等,均由一系列连续的画面组成,画面的内容、风格、氛围与音乐和歌词相契合,形成统一整体。公证书所附光盘中播放的MV除《钟爱一生》在歌曲和画面构成上与音集协提交的光盘不一致以外,其余9部作品均一致。

另查明,2014年12月17日,音集协向国力公证处支付公证费1000元;2014年11月27日,双流**制作部向音集协出具金额为735元的“光盘刻录费”发票一张,音集协在本案中主张21元;一张四川成**限公司发票金额共计14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佐证:音集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喜乐钱柜歌舞厅工商信息查询资料、《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正版DVD光盘、(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4726号公证书、(2015)川国公证字第4374号公证书及所附光盘、公证费发票、光盘刻录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第一,涉案作品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的规定,涉案《掌纹》、《3-7-20-1》、《单数》、《刮目相看》、《世界唯一的你》、《天使忌妒的生活》、《彩虹》、《情人》、《无心伤害》、《钟爱一生》均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并非对已有作品的简单剪辑,而是凝聚了导演、演员、摄影、剪辑、服装、灯光等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其完成包含了编、采、录制、加工等过程,故属于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第二,涉案作品的权利人。音集协举证《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DVD光盘内圈刻有来源识别码(SID码),外包装及盘封上载明出版人、版号(ISRC)等信息,在无相反证据证明DVD光盘为非正版光盘或上述信息存在虚假的情况下,本院确认该DVD光盘为合法出版物。专辑内页及封面载明涉案MV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关于“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及《最**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关于“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可以作为证据。除有相反证据外,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之规定,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上述公司为相应涉案MV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本案中,音集协作为依法成立的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已与上述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权对本案涉及的MV作品的放映权进行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

第三,喜乐钱柜歌舞厅是否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项的规定,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本案中,喜乐钱柜歌舞厅未经音集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卡拉OK点歌设备向不特定公众播放涉案的《掌纹》、《3-7-20-1》、《单数》、《刮目相看》、《世界唯一的你》、《天使忌妒的生活》、《彩虹》、《情人》、《无心伤害》9部MV的行为,侵犯了音集协就上述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因喜乐钱柜歌舞厅播放的《钟爱一生》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MV作品画面不同,在音集协并未举证证明其对喜乐钱柜歌舞厅所播放的该部MV作品享有权利的情况下,本院对音集协就喜乐钱柜歌舞厅侵犯了音集协就该部MV作品放映权的主张亦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现音集协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喜乐钱柜歌舞厅的违法所得,故本院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方式、喜乐钱柜歌舞厅的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以及音集协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为4500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金堂县赵镇喜乐钱柜歌舞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金堂县赵镇喜乐钱柜歌舞厅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95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承担13.95元,被告金堂县赵镇喜乐钱柜歌舞厅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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