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2015)平民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喻泽全的银行存款524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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