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谯*与被告陈**、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谯*于2016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谯*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谯*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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