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邓*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4年11月6日作出(2014)贡井民保字第15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周**、龚**共有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石滩坝居委会2、3组团同心苑T6-T7商业服务用房(1、1/2-107铺,产权证号:201306040144X,建筑面积76.60平方米;2、1/2-109铺,产权证号:2013060401008,建筑面积53.77平方米;3、1/2-110铺,产权证号:201306040136X,建筑面积15.39平方米)。现本院已依法处置上述房产,应当解除其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14)贡井民保字第15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周**、龚**共有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石滩坝居委会2、3组团同心苑T6-T7商业服务用房(1、1/2-107铺,产权证号:201306040144X,建筑面积76.60平方米;2、1/2-109铺,产权证号:2013060401008,建筑面积53.77平方米;3、1/2-110铺,产权证号:201306040136X,建筑面积15.39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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