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与吴**、王**、陈**、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诉被告吴**、王**、陈**、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司西昌市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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