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杨*与被告四川万和大宇**有限公司、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杨*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万和大宇**有限公司、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杨*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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