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四川西**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葛**劳动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民法院(2014)成民终字第4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四川西**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何某某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张**与四川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限公司与广州**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高**、宗树海案外人异议执行监督裁定书
成都市**有限公司与成都市**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与四川西**有限公司、四川西婵整形美容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赛**任公司与四川鑫**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诗**责任公司与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绵阳德**有限公司诉叶**、重庆建**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