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远**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申请执行泸州市江**发有限公司、四川远**责任公司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李*与被执行人泸州市江**发有限公司、四川远**责任公司就执行事项达成约定,申请人李*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向本院的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对泸州仲裁委员会(2013)泸仲字第74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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