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