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有限公司与重庆**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6090元,减半收取3045元,由原告成**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