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自贡市**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吴**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才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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