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诉甘立友、雷**、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均诉被告甘**、雷**、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均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170元,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08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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