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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雷*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田诉被告雷*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诉讼费2813元,由原告张**于2014年11月28日前向本院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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