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任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某某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任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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