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谭*、谭**与郭**、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谭**、谭*、谭**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3)广利州民初字第2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遗漏重要当事人,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3)广利州民初字第238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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