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西昌**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昌**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昌**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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