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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谭莉诉被告何**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诉被告何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谭*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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