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达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谢**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达川劳人仲案(2015)132号仲裁裁决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仲裁裁决书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达川劳人仲案(2015)132号仲裁裁决书,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达川劳人仲案(2015)132号仲裁裁决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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