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诉被告王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向*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撤诉减半交纳100元,由原告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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