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诉胡*、四川广**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文诉被告胡*、四川广**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文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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