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文诉被告胡*、四川广**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文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申请执行人刘*均与被执行人喻**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付*和与华成建设垫江分公司、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绵阳西**限公司与河北金**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川奥**公司与四川云**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绵阳西**限公司与湖南远**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韩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黄静诉北川丰煜**口有限公司、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谭**、四川盛**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限公司与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诉祁晁林、陈*、黎**、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