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新**限公司与西昌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新**限公司与被告西昌**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新**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的纠纷已协商解决,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新**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55元、保全费1220元,共计3575元由原告成**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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