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梁某某与被告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诉被告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梁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