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诉被告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梁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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