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盛**限公司与罗**、魏*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依据已生效的广西**区法院(2012)鱼民初(一)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广西盛**限公司与罗**、魏*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罗**、魏*有均靠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困难,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调查情况向申请人广西盛**限公司反馈后,广西盛**限公司书面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西**区法院(2012)鱼民初(一)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以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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